同居期间男友经营债务,女友有偿还责任吗?-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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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男友经营债务,女友有偿还责任吗?
时间:2023-01-20     阅读次数:588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3-01-20


近期

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审理的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引发关注

 

同居期间,经营餐馆欠债成被告

 


张某开了一家拉面馆

和女友李某未婚同居后共同经营

王某一直供应牛羊肉

由于生意不好

餐馆拖欠王某货款14万元

因长期不支付

王某将张某和李某诉至法院

微信图片_20230120090214.jpg

作为女友店中帮忙,欠钱与我何干

 


张某对欠款一直认账

但李某却辩称

餐馆系同居前男友张某出资开设

同居后作为女友

只是在店中帮忙

用我的微信收款码代收饭钱

我与张某分手后

未再参与拉面馆的任何经营

微信图片_20230120090313.jpg

我和王某之间

不存在买卖货物的合意

王某也从未向我个人供应货物

告我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依法裁判,是谁的责任就归谁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

王某与张某之间

实施的民事买卖行为

意思表示真实

系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王某要求张某

支付货款14万元的诉求

事实清楚,于法有据

应予以支持


关于李某对涉案欠款

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

张某与李某未婚同居

尽管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但拉面馆收款码系李某名下账户

李某虽辩称仅代收钱而未参与经营

但未进一步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故认定涉案欠款系张某与李某

共同经营期间产生的

应视为共同债务

二人均负有偿还的责任

对王某要求李某支付

涉案欠款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微信图片_20230120090321.jpg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

报酬、租金、利息

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

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等相关规定

判决张某、李某

向王某支付货款14万元


法官提醒

 


因共同生产、生活

形成的债权、债务

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在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

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

和同居生活需要

并用于生活、生产经营

均应视为同居期间

产生的共同债务


现实生活中
要警惕利用非婚同居形式逃避债务
提醒相关人员提高法律意识
在实施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时
厘清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
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豫法阳光、开封市鼓楼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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