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年底,陈先生通过网络结识“妙龄女子”李某,二人在网聊过程中感觉彼此成长经历相似,且三观相近,于是约定线下见面。见面后,双方相处合拍,于是经常约会吃饭,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
在交往过程中,“女友”的温柔可人、甜言蜜语,让陈先生深陷其中,感觉自己找到了真爱。为了让李某开心,陈先生更是经常精心准备鲜花、礼物等,之后,陈先生还与李某一起回老家逛街、游玩。双方如胶似漆,陈先生对李某的信赖感、依赖感更是不断累积。
2022年年中某天,李某神色匆忙地找到陈先生,向其哭诉自己的父亲生了重病,急需用钱。陈先生赶忙安慰其情绪,并向其转账钱款救急。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内,李某又陆续以其日常开支需要、亲人生病治疗等原因向陈先生讨要钱款,陈先生先后向其转账1.8万余元。
李某经常性的讨要钱款的行为,让陈先生察觉到不对劲。后陈先生在其好友的提醒下,于深夜来到“女友”住处,推开房门后,看到来不及戴上假发的“女友”,这才发现原来长发及腰的“女友”实际竟是一名男子。想到自己长时间以来付出的感情与金钱,陈先生怒不可遏,迅速报警。
2022年8月,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同月,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李某不遵守相关规定,被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23年4月,李某故技重施,再次以上述方法骗取另一被害人两千多元。2023年6月,公安机关再次抓获李某。后公诉机关以李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李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所得。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女性身份,与被害人发展恋爱关系,并虚构家庭变故、日常生活需要等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网络交友需谨慎,花言巧语勿轻信!首先,网上交友要时刻保持警惕,对网友的信息要认真审查,注意对方是否已经通过实名认证;其次,对于从未见过面,只在网上联系见到照片或者视频的“恋人”不可以轻信,哪怕是线下见面之后依然要多方确认对方真实身份,在没有搞清对方真实身份前,对各类转账要求更要提高警惕、认真辨别,切莫被爱情冲昏头脑,掉入“温柔陷阱”。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无论是在网络虚拟空间,还是在现实交友中,都应秉持真诚、坦率、友善的原则,清清白白做人,坦坦荡荡做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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