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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货换真品,“偷梁换柱”者获刑
时间:2024-07-02     阅读次数:590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4-07-02 

第787期  编号:JXBD2020411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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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犯罪新手段层出不穷。


近期

长乐法院审结这样一起

利用网购验货“偷梁换柱”的

新型盗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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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详情

2022年1月,被告人林某事先准备仿品,通过闲鱼APP下单购买同款,快递员将快递送到后,林某在验货时乘快递员不备以仿品调换正品,盗走交易金额为3.7万元的戒指一个,随后拒收快递。同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林某伙同被告人高某三次以同样手段盗走戒指、项链、手链等物,涉案金额约19万余元。




02
法院审理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林某盗窃金额达23万余元,被告人高某盗窃金额达1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鉴于被告人林某、高某均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长乐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03
案例说法

网购平台设置“无理由退换货”等政策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营造更好的网购环境。消费者不可滥用权利,更不应钻规则漏洞,“偷梁换柱”,非法牟利,逾越法律红线,违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转载于公众号:长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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