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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94万元,一殡葬服务中心人员获刑!
时间:2025-10-27     阅读次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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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10月27日

第105期  编号:JXBD2025001027

单位 | 江西博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殡葬服务关乎群众“身后事”

是民生福祉的重要一环

周某身为殡葬服务中心人员

竟利用职权敛财近百万




案情回顾



周某在某殡葬服务中心任职期间,瞄准殡葬服务高利润环节,利用项目审批、用品采购、款项结算等核心职权,为11名供应商、工程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94.701378万元。


2025年3月,周某被留置审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调查机关已经掌握的受贿事实,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不掌握的受贿事实。案发后,周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4.701378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受贿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为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综合被告人周某受贿具体行为、时间跨度、认罪认罚态度及退赔退缴情况,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周某退缴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94.70137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器”

而非个人牟利的工具

将职权异化为敛财工具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综合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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