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10月29日
第107期 编号:JXBD2025001029
欠债不还
耍起“小聪明”
他虚构拆迁分房
用房屋抵消债务
2021年,王某与林某聊天时主动提及自家老屋即将拆迁,承诺若顺利分得房屋,愿用其中一套折抵此前拖欠林某的债务,这也为后续诈骗林某钱财埋下“伏笔”。
2024年,王某再次向林某借钱,因前期债务未还,林某不愿借钱给王某。为达成借钱目的,王某称自家已完成拆迁,分到了三套房屋。为获得林某信任,王某主动邀约林某到全南县某小区看房。王某提前到该小区找了两套无人居住的空房,请开锁公司更换了其中一套的锁芯,营造出“房屋归自己所有”的假象。
看完房,林某放松了警惕,与王某签订价款为4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等房屋过户后,用房价折抵此前债务。林某按约定陆续向王某支付了约10万元购房款。期间,林某索要房产证,王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假房产证再次骗取林某信任。之后,尝到甜头的王某再次虚构有同小区的另一套房屋,并游说林某推荐其亲属购买,最终林某又替亲属向王某支付了部分房款定金。
2024年7月,林某带着王某给的房产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工作人员却告知该房产证是假的。难以置信的林某又到电力公司查询上述两处房产的电表,发现该房产户名并非王某。意识到被骗的林某,立即报警。经警方调查核实,上述两套房屋均不属于王某名下财产,其所谓“拆迁分房”的说法也纯属虚构。
2025年2月,王某被抓获归案。经核算,2024年3月至7月期间,王某累计诈骗林某12440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房屋产权相关证明方式,隐瞒其并非房屋所有人的真相,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他人财物,诈骗金额合计12440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并在公诉机关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其退赔林某损失人民币12440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广大购房者在交易前
务必核实不动产权证原件
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
切勿轻信口头承诺
以免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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