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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369万余元,江西一老板获刑!
时间:2025-05-13     阅读次数: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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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5月13日

第12期  编号:JXBD202500512

单位 | 江西博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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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然而有的公司

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

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应缴税款非法牟利


01案情回顾


袁某为信丰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2年10月21日,信丰县某公司接受峡江县某公司(另案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金额共计136万余元,税额12万余元。虚开的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税务部门抵扣了11份,涉案金额共计85万余元,税额7万余元。

2022年10月28日,信丰县某公司接受江西省某公司实际控制人黎某(另案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份,金额共计283万余元,税额36万余元。虚开的2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在税务部门抵扣。

综上,信丰县某公司及袁某已在税务部门抵扣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共计369万余元,税额为44万余元。案发后,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作了如实供述,并于2023年5月23日,在公安机关退缴全部抵扣税款44万余元。


02法院审理


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信丰县某公司及被告人袁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务管理部门抵扣的税款数额为4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袁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单位信丰县某公司及被告人袁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告单位信丰县某公司及被告人袁某已退缴全部税款,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信丰县某公司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单位信丰县某公司及被告人袁某退缴的抵扣税款,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


0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法行为。


企业经营应该守住底线

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在没有发生实际交易情况下

切勿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转载于公众号: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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