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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无人机坠箭,男子非法狩猎21只野生动物!
时间:2026-01-14     阅读次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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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期  编号:JXBD202600114
单位 | 江西博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科技本应助力文明进步

却有人将其作为

破坏生态的工具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被告人程某在网络平台购得捕兽网、“牙签”(带金属套管的菱面弓箭)及无人机,打算利用科技进行非法狩猎。


程某操控无人机升空后,借助无人机自带的热成像技术精准锁定野生动物踪迹,随后远程投放“牙签”坠箭或抛投捕兽网,在多地猎杀野生动物。经核查,程某累计非法狩猎21只野生动物,涵盖环颈雉、华南兔、斑嘴鸭等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其中部分野生动物被其出售牟利。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程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等悔罪表现,法院秉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没收其用于作案的改装无人机、“牙签”坠箭、捕兽网等全部犯罪工具。这一判决既彰显了法律对新型生态犯罪的严惩态度,也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典型意义


此案的依法审结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一是明确传递了“科技不是犯罪挡箭牌”的司法立场,无论犯罪手段如何智能化、新型化,只要触碰生态保护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有效震慑了潜在违法者;二是践行了“保护优先、注重修复”的生态司法理念,通过责令缴纳生态修复金、没收犯罪工具等措施,既弥补了生态损害,又从源头铲除了再犯土壤,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野生动物

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非法狩猎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切勿因一时贪念

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综合鄱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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