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5月22日
第19期 编号:JXBD202500522
单位 | 江西博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至7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某高速互通圈内,为让其所放的羊吃上新鲜树叶,使用木锯将某公司栽种的516棵杨树苗、23棵国槐、26棵旱柳毁伐倒地,供羊群啃食树叶。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以上565棵树木市场价格为21448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赔偿某公司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同样都是砍树,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盗伐林木罪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需要行为人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
本案中,张某某“锯树”的目的是获取树叶供羊群啃食,树干均弃置现场,未曾占有、利用或转移,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张某某“锯树喂羊”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予以认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的;
(二)违反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采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的;
(三)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的。
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毁坏,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转载于公众号:临清市人民法院
关注微信公众号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城路655号海联大厦11楼(总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澄湖西路177号(分所)
电话:18970812446
备案号:赣ICP备2020010385号-1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