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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876万余元拒不执行,获刑!
时间:2025-08-07     阅读次数: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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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8月07日

第64期  编号:JXBD202500807

单位 | 江西博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明明有能力履行

却借用亲属账户隐匿财产

拒不执行?

那就执“刑”!




案情回顾



2022年,吉水县人民法院就原告王某与被告林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生效判决,要求林某限期偿还王某借款本金利息共计876万余元。


因林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同年7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林某送达财产报告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履行义务,林某仍拒绝履行,消极应对,私自将28万元公司资金转移用于非必要消费,并利用亲属账户隐匿征地补偿款,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长期无法实现。法院依法将林某的拒执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审查。


2023年,林某的拒执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实后,主动投案并履行了部分义务,因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在法院依法作出具有执行内容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后,擅自转移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由于被告人林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认罪认罚,主动偿还部分债务,取得申请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小题大做?

“赖”点钱不至于?

【拒执罪】了解一下



01


什么是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2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情形是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伪造、毁灭、隐匿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五)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六)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

(七)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决定等不作为义务,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害或者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的;

(八)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或者以拉拽、推搡等消极抗拒行为,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

(九)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03


哪些情形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一)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三)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04


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

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法律权威不容挑衅

对于恶意欠款、逃避债务

抗拒执行的行为

法院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综合吉安中院、吉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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