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律师在检察院阶段需要开展的八项工作概述-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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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律师在检察院阶段需要开展的八项工作概述
时间:2025-04-09     阅读次数:18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4月09日

第949期  编号:JXBD20250409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诉讼一组  陶骏

在很多刑事律师看来,刑事案件走到检察院阶段,律师可开展的工作无非就是阅卷、会见、做认罪认罚三件事,有的一顿操作下来“猛如虎,但效果甚微”,客户有抱怨,但律师自认为尽力了,也很委屈,问题究竟出来在哪里?本次就律师方面谈谈检察院阶段律师要做的哪些具体工作,下次再谈客户要从哪些方面进行配合,毕竟独木难成桥,单靠律师一人,效果有限。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工作至关重要,涉及多个关键环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归纳起来共有八个环节或者说八项工作需要律师及时跟进,现分点进行阐述

一、全面阅卷与证据分析

案卷材料到达检察院后,律师需要及时查阅、复制案卷材料此时律师可依法申请查阅公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包括证据目录、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全面掌握案件事实。要在阅卷的基础上要做好证据审查与漏洞挖掘例如,分析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识别证据链断裂、矛盾或取证程序违法(如刑讯逼供)等问题。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罚的证据。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要核实案件细节向嫌疑人确认笔录真实性,了解其辩解意见及案件细节,比对与案卷记录的差异。同时做好法律咨询与权利告知工作。解释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确保当事人知情权。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如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申诉等)。

三、调查取证与证据排除

律师要主动收集有利证据调取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或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据。排除非法证据时,对存在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非法取证情形的证据,提交《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

四、提交法律意见与沟通

1. 撰写《法律意见书》 

向检察院提出案件定性错误、证据不足、情节轻微等意见,建议不起诉(法定/酌定/附条件不起诉)或变更罪名。

2. 与检察官沟通协商

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与检察官交换意见,争取不起诉或从宽处理。

五、强制措施审查与变更

如果羁押期限过长,律师可以强制措施审查与变更申请取保候审时,应结合案情及嫌疑人社会危险性,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对已被逮捕的嫌疑人,申请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六、认罪认罚程序参与

律师应协助嫌疑人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及后果,与检察院协商量刑幅度、缓刑适用等确保嫌疑人在自愿、知情前提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避免被迫认罪。

七、不起诉或起诉应对

1. 推动不起诉决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如证据不足、情节轻微),积极争取不起诉。

2. 预判起诉方向

若检察院提起公诉,分析起诉书指控内容,制定庭审辩护策略(如无罪、罪轻辩护)。

八、监督程序合法性

1. 纠正违法行为 

对超期羁押、违法讯问等行为,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必要时申请检察监督。

2. 参与听证程序 

对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申请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各方意见。

通过上述系统性工作,律师能够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效影响案件走向,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为后续审判阶段奠定坚实基础至此,可以说律师尽力了,其结果不会太差,当事人及其家属至少心理上的落差及反弹也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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