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6月11日
第990期 编号:JXBD20250611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诉讼三组 陶骏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是辩护人的重要工作之一,成功的取保候审能最大程度减少羁押对犯罪嫌疑人工作生活的负面影响。但是,总会出现按法定条件明明是可以取保的,偏偏等来的却是《批准逮捕决定书》,问题究竟出现在哪个环节?以下是笔者在办理取保过程中实践总结及分析。
首先,辩护人要对取保的核心法律依据了然于胸。
《刑诉法》第六十七条明确列举了可以取保候审的四种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实务操作中,辩护人在面对以上四种通常的情形时,取保的核心焦点应围绕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而展开,尤其是前两种,而不是只围绕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展开,否则会出现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结果。
其次,辩护人要关注取保过程中关键策略与步骤。
取保的关键策略在于贯彻及时介入、充分会见的思想,切莫认为还有后续两个阶段。“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这是对疾病治疗的要求,它同样可以适用于刑案中辩护人早介入的思想。因此第一时间会见是早介入的关键,需要强调的是,会见是刑辩的精华所在,一切相关措施是建立在会见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通常24/48小时内可会见),要尽快安排首次会见。目的是尽可能的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涉嫌罪名、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到案经过、有无刑讯逼供等。同时,要指导犯罪嫌疑人陈述, 告知权利义务,指导其如何客观、理性地配合讯问,避免因不当陈述加深犯罪嫌疑或影响取保。接下来就是评估取保可能性,辩护人要 根据了解的信息,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通过会见及初步评估判断以后,辩护人就要积极收集有利证据,精心准备申请书,避免申请书套路化,该步骤是继会见、评估之后较为重要的一环。一般需要做到“三要”:要收集证明符合取保条件的材料,如情节轻微或者刑罚较轻;要收集证据证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材料;要收集可能影响判处的刑期较低的情节材料或提炼有利观点,如初犯、偶犯、过失犯罪、自首、坦白、立功、未遂、中止、从犯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当然除此以外,犯罪嫌疑人的健康或特殊状况材料也是辩护人需要关注的重点,如犯罪嫌疑人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需提供权威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孕检报告等。笔者成功取保的案例中就有一起提供了完整的医疗证明而被取保的,尽管就该案情来说,是不符合取保条件的。其他方面,诸如社会危险性低、良好品行和一贯表现、家庭责任、认罪悔罪态度、犯罪嫌疑人愿意认罪认罚、悔过书(如合适)、愿意积极退赃退赔、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如有被害人)等。
再次,辩护人需要及时把握申请时机,须知刑事案件随着流程的流转,越到后,越艰难,期望在法庭上一搏,实属无奈之举。
黄金期的构成是拘留后7-30天内(提请批捕前),它是申请取保的黄金窗口期。特别是对于可能不批捕的案件,此时申请成功率高,因此,黄金期是取保的首选。至于7天的批捕环节中,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辩护人可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力争不批捕。不批捕通常意味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是,在批捕后,即使被批捕,在侦查羁押期间,如果出现新情况,如达成和解、病情加重、证据发生重大变化等,仍可适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此外,辩护人需要让其家属注意不是为了暂时的取保而将所谓的不是犯罪嫌疑人“责任”,让犯罪嫌疑人自认,此是取保的一大缺陷,它会在后续程序中有可能会加重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对此笔者在后续另行分析。
最后,有效沟通是成功取保的加分项,辩护人要做到“三与”及自我保护。
与办案人员沟通, 在提交书面申请前后,尝试与侦查人员进行专业、理性、诚恳的沟通,阐述理由,了解他们的关注点和顾虑,有针对性地补充信息或解释,形成良性互动。
与检察官沟通(批捕阶段), 在审查批捕的7天内,积极与负责批捕的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意见并口头补充说明,力陈不批捕的理由,争取从心理上得到办案检察官的首肯。在目前捕诉合一的程序中,检察官也是希望做到客观公正。
与被害人沟通, 在涉及有被害人的案件中,如何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取保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辩护人可在犯罪嫌疑人授权下,协助促成和解、赔偿,取得《谅解书》。但需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干扰被害人作证或引起其他问题。基于有的案件比较敏感,辩护人要注意自我保护,尽量避免直接与被害人沟通,改为指导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被害人沟通,以降低辩护人的风险。“机会无处不在,风险无处不在”,作为辩护人,需要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及保密意识,切记不要拿案情或沟通情况到处炫,否则随时有可能会招来无妄之灾,它是悬在每个辩护人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总之,成功的取保是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的,辩护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必须真实可靠,切忌弄虚作假,否则不仅无法取保,还可能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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