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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搞错!雇主责任险,替代不了工伤保险
时间:2026-07-20     阅读次数: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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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2期  编号:JXBD20260720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副主任 毛人环



















执业多年处理大量工伤、用工纠纷,发现绝大多数企业老板、甚至很多务工人员,都踩过同一个误区:公司买了雇主责任险,就不用交工伤保险,出事有保险公司兜底就够了。


在这里跟大家讲一句最实在、也是法院一贯的裁判真话:这是完全错误的认知,也是企业最大的用工隐患。


很多人分不清这两种保险,以下用通俗的话讲透二者的区别:工伤保险,是国家法律强制要求的社保。只要形成用工关系,企业就必须给员工缴纳。这不是可选项,是底线法定义务。一旦发生工伤、工亡,工伤保险是直接保障劳动者本人的法定待遇,赔偿标准、项目全部由法律明文规定,兜底最全面、最权威。企业不交,本身就是违规用工,一旦出事,所有工伤赔偿都要企业自己全额承担。


而雇主责任险,只是企业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它保的从来不是员工,保的是老板、是企业自己。简单说:员工出事,企业依法赔钱之后,保险公司再把钱赔给企业,用来减轻企业的经济损失。


很多老板以为有商业险就万事大吉,但现实中哪怕保险公司已经足额理赔,只要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员工依然有权起诉公司,索要法定的工亡、工伤待遇。商业保险的赔付,抵扣不了企业的法定用工责任。也经常遇到工人被误导,老板说买了保险就不用走工伤。大家一定要清楚,商业险赔付是商业赔付,工伤待遇是法律权利,二者完全不冲突、不能互相抵消。私下约定“拿了保险钱就不再追责”,在法律上未必能完全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


从业经验总结一句很中肯的话,工伤保险,是企业必须守的法律底线;雇主责任险,只是企业用来止损的商业补充。二者是互补关系,从来不是替代关系。不想用工踩雷、不想事后巨额赔付、不想面临行政处罚,唯一稳妥的做法,就是工伤保险必缴,雇主责任险按需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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