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骗走20万余元,判了!-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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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骗走20万余元,判了!
时间:2025-12-30     阅读次数: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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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12月30日

第141期  编号:JXBD2025001230

单位 | 江西博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不仅侵害群众财产权益

更严重损害

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与形象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张某在网络相识,吴某虚构公安民警身份骗取张某信任。张某向吴某咨询法律问题,吴某谎称可以帮助张某打官司、融资赚钱等,累计骗得张某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2024年2月底,吴某因送外卖与经营烧烤店的被害人柳某相识,吴某虚构警察身份,并出示伪造的警官证,骗取柳某信任。之后,吴某谎称可以帮助柳某获得警察编制,以好处费、请领导吃饭、服装押金等理由,累计骗得柳某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吴某有多次招摇撞骗犯罪前科,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吴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可从重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察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

不会以个人名义向群众收取钱财

遇到以国家公职人员身份

要求转账到个人账户

或交付现金到个人手中的

切勿相信,直接报警!



来源:综合吉安市吉州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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