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8月04日
第61期 编号:JXBD202500804
近年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严重危害群众安居乐业,严重挑战法律权威和社会安全稳定,成为国家打击的重点,今年的两高报告传达出打击电诈的更大决心和力度。近期,槐荫法院陈政法官依法判处一起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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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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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参与境外诈骗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成立。王某与他人系共同犯罪,且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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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犯罪分子多用短信、电话、传真和互联网等通讯工具,假冒国家机关、公司、医院、朋友等名义,谎称被骗人中奖、退税、家人意外受伤、朋友急事、有人加害或出售致富信息和投资分红等各种情况,骗取受害人信任后,教唆其将钱汇入的一种诈骗活动。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手段狡猾,涉及个人财产、向外汇款、扫二维码时一定格外警觉,发现情况不对,立即妥善保存证据并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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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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