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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履行中的重点关注
时间:2025-05-26     阅读次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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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5月26日

第979期  编号:JXBD20250526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常法律顾问团队  符邰凡超


原《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施行,为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提供初步规范,但执行中存在漏洞。2025年修订版强化执行力度,明确更多细节,提升法规效能。对于该《条例》的履行,以下几点应给予重点关注:

1、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合同相对方的基本情况有一个基本了解,中小企业应当主动告知对方自身系中小型企业,当事人可在合同中设置条款来保证中小企业履行告知义务,比如合同约定:“XX方声明自身属于/不属于中小型企业,并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若存在欺诈行为,则本合同无效或承担XX违约责任。”

2、“背靠背条款”在法律上属无效条款,故合同条款最好杜绝无确切付款期限的情况。对于新版《条例》发布以前签订的“背靠背条款”,建议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期限等重新约定。

3、关于检验和验收期限起点时间

1买卖合同应当自收货之日起算。

2)建设工程应从竣工之日起算,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3)服务性合同一般以交付成果文件之日计算。

4、合同中应避免设置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条款,可以在可以约定多种结算依据,比如:

1)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固定单价结算,工程量按双方确定的竣工图及签证单计算;

(2)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双方共同委托XX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造价审核;

(3)可以约定严格分层确认机制,分阶段结算,按进度节点确认工程量,撰写中期支付进度表/中期工程量确认单等形式的文件来确定工程量及工程价款。


为更好实行《条例》有关规定,应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并改进合同签订、合同价款支付、合同履行监督全流程机制,建立物资、服务成果、工程竣工验收机制,杜绝出现质量问题,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采取防范措施,各级规模的企业秉持着诚实、有序、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共同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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