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6月03日
第984期 编号:JXBD20250603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随着两岸经济交流日益密切,无论是婚姻继承、经贸投资,还是求学就业,涉及两岸文书认证的需求逐年攀升。然而,两岸法律体系差异、文书验证流程复杂等问题常让民众陷入困扰。笔者依托《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及《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为您梳理两岸文书往来使用所需手续及办理流程,以期为中国台湾地区当事人委托律师提供办理指引。
一、为什么要对文书进行公证
根据规定,若要将中国大陆的文件用于中国台湾或者中国台湾地区的文书用于大陆,需经过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或大陆省市公证协会进行验证。只有经过公证后的文书材料才可以在大陆境内直接使用。
二、台湾籍公民授权委托书办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17条之规定,在大陆已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当事人,同大陆居民一样可直接签署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手续。
若当事人无台湾居民居住证,本人在大陆的,如要办理诉讼或仲裁业务,有两种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方式,一种是在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前往大陆公证处公证授权委托书。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类当事人是既无台湾居民居住证,本人也不在大陆的,此类情形,应按照《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及《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完成委托代理手续的公证及转递手续。本文主要围绕无台湾居民居住证,本人不在大陆境内情形下,当事人如何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所需文书又如何公证?
三、两岸文书可以认证的类别
1、婚姻家庭类:两岸婚姻登记、离婚协议、亲属关系证明、遗产继承公证、子女抚养权、探视权法律文书等。
2、经贸合作类:企业投资备案、公司章程认证、合同签署、商标专利跨境保护、债务纠纷、诉讼判决认可与执行等。
3、个人事务类:学历学位认证(求学/就业)、无犯罪记录证明、委托授权书、大陆房产买卖合同、台胞身份公证等。
4、其他需要公证的文书。
四、两岸文书认证核心流程
根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及实施细则,文书需经“双认证”程序:
1、台湾认证: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持授权委托书及所需内地使用的文件前往台湾当地民间公证处或法院公证处对文书进行公证,公证完毕后,公证机构会将原件交还当事人,将副本转寄至海基会,海基会会对收到的文书材料进行认证,出具认证案号后,海基会会将该份文书材料转寄给大陆拟使用的省级公证处。
2、大陆认证:大陆省级公证处收到海基会邮寄的文件材料后,代理人可持文书材料原件,前往省级公证处核对认证,核对认证无误后,省级公证处会出具转递核验证明,并将公证后的材料提供给代理人。以江西地区为例,代理人可以拨打江西省公证协会的电话,报公证案号即可查询邮件是否寄达。根据以往海基会邮寄文件的时间规律,海基会将材料寄送到江西省公证处的时间周期大约为一个月。
经过上述公证程序后,代理人可持公证后的文书材料在大陆境内办理相应的业务。鉴于公证转递的时间较为漫长,建议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对于代理权限罗列清楚,尽可能多涵盖一些事项,避免后期因权限不够而导致二次公证。
五、实际案例演示
以银行存款继承为例,若台湾籍居民需要继承大陆境内的银行存款,那么首先须在台湾当地的公证处完成亲属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被继承人身份信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继承合意声明、继承人身份信息等材料的公证。公证处会将上述公证材料的副本转寄给海基会,海基会核验真实性后,会将此公证文件转寄至被继承人财产所在地省公证协会。待大陆省公证处接收到转寄的公证材料后,代理人可持原件前往省公证协会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省公证协会会出具公证函件,此时,公证程序完结,代理人可以持上述公证后的材料前往银行办理查询或继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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