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讨薪需要保留的证据-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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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讨薪需要保留的证据
时间:2025-08-11     阅读次数: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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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8月11日

第1028期  编号:JXBD20250811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企业合规及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吴莲莲

以邓某某诉Y公司为例

农民工欠薪问题长期存在,群众普遍法律意识薄弱,不能就自己与用人者的法律关系形成清晰的认识,对于用工的重要事实不加以重视,常因证据不足面临维权困境。本文从实务案例出发,梳理农民工为避免讨薪困境而应重点留存的证据材料及注意事项,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案情简介

原告邓某某13人,受F公司雇佣,于2021年至2022 年期间,在被告Y公司承包的杭州市江干区承建杭州江河汇项目提供劳务。2023915日,原告等13人与Y公司、F公司签署《代付协议》,写明由Y公司代付F公司劳务班组人员费用,钢筋班组13人,均写明劳务人员身份证号、电话、开户行、收款账户等。其中,邓某某:身份证XXX,电话XXX,卡号XXX,金额25,000元。《代付协议》签署后,原告于2025126日收到5,000元劳务费,后Y公司未予支付原告剩余劳务费故原告Y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Y公司支付劳务费及逾期利息2025731日,法院判决被告Y公司依法向邓某某支付劳务费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计算)。

二、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

1.《代付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

2.被告是否还欠付劳务报酬,如果欠付,欠付的金额是多少。

(一)具体到本案中Y公司抗辩《代付协议》并非自愿,鉴于Y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相关人员人身自由遭受控制或其他暴力行为,即使有工人聚集,Y公司可采取报警等方式解决,不能因工人堵门讨薪便认定存在胁迫,Y公司抗辩《代付协议》存在胁迫不成立。Y公司抗辩的“依据考勤记录等证据已经超付等情况”,亦如证据审查阶段所分析认定,考勤记录确有失实之处,应以现场负责人签署的文件为准,且《代付协议》形成时间在后,应视为完工后对13人的劳务费总结算,故该抗辩意见亦不成立。

(二)原告等13人、F公司、Y公司签署《代付协议》,实为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确定了由Y公司向13人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义务,亦与各方所述工人上门讨薪的事件、逻辑相吻合,故Y公司应依据《代付协议》的内容向各位农民工支付。

综上,本案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代付协议》合法有效。邓某某、F公司、Y公司签署《代付协议》,系将邓某某与F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概括转移,公司的付款义务应有Y公司代为履行。该协议签署于案涉项目竣工后,应视为完工后对13人的劳务费总结算,Y公司应依约履行付款义务。

三、启示与探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第五百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原告等人起初受F公司雇佣,为案涉项目提供劳务,后三方主体通过《代付协议》将付款义务转移给Y公司。农民工方提供劳务,并已办理结算,故Y公司也应依约付款。

四、农民工讨薪需要保留的证据

(一)证明存在劳务关系

1、劳务合同/用工协议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的法律文本原件,如果没有,可以找用工方索取,并对索取过程录音录像;

2、与用工方沟通为其提供劳务的聊天记录、;录音等;

3、转账记录(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工资收条等工资支付的记录;

4、上班打卡记录、签到记录等;

5、其他工友证言。

(二)证明存在欠薪的事实及金额

1、以往工资清单、工资条等;

2、以往工资支付的花名册、工资册等记录;

3、工资支付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

4、老板或财务人员拖发工资的通知;

5、欠条或结算单;

6、与用工方沟通支付工资,对方认可工资尚未发放的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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