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8月13日
第1029期 编号:JXBD20250813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企业合规及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符邰凡超
在现代工程建设领域,自带机械施工已成为一种常见现象,这种模式下,施工人员不仅提供劳动力,还自带机械设备参与工程作业。然而,这种特殊的工作方式在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常常引发争议——自带机械的施工行为究竟属于承揽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一认定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更直接影响着工程款结算、事故责任承担、等核心问题。
一、承揽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定义及区别
1、什么是承揽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的核心特征表现为: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特定工作;注重工作成果的交付而非劳动过程本身;承揽人自主安排工作方式和进度;生产资料一般由承揽人提供;承揽人承担工作中的风险责任。
2、什么是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则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其主要特征包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指挥管理;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业务组织的组成部分;劳动工具和生产资料多由用人单位提供;报酬支付通常具有定期性;用人单位承担用工过程中的主要风险。
3、两种法律关系的关键区别
两种法律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从属性不同,劳务关系具有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而承揽关系双方地位平等;二是报酬性质不同,劳务关系为劳动力对价,承揽关系为工作成果对价;三是生产资料提供不同;四是风险承担不同;五是工作自主性不同。这些差异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配置。
二、自带机械施工的特殊性分析
1、自带机械施工的行业现状
在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钢结构安装等专业分包领域,施工方自带挖掘机、吊车、打桩机等大型设备参与施工的情况十分普遍。这种模式既满足了发包方对专业化施工的需求,也降低了总包方的设备投入成本。
2、自带机械施工的双重属性
自带机械施工同时具备劳务提供与工作成果交付的双重特点:一方面,施工方提供机械设备并操作使用,具有承揽关系的特征;另一方面,施工人员可能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管理,又表现出劳务关系的属性。这种混合特征正是法律关系认定的难点所在。
三、法律关系认定的核心标准
1、意思表示优先原则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确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为"承揽合同"或"劳务合同",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原则上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实质认定标准
当合同约定不明或约定与履行不一致时,需结合以下实质标准进行判断:(1)工作自主性程度:施工方能否自主决定工作方法、时间安排,是否受发包方详细指挥监督;(2)生产资料提供情况: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归属及维护责任承担;(3)报酬计算方式:按工作时间结算还是按工作成果结算;(4)风险承担机制:施工过程中的风险主要由哪方承担;(5)业务整合程度:施工方是否融入发包方的生产组织体系。
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双方的地位分别是怎样的,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具有独立性还是从属性,工作报酬是以成果计费还是按照日结计费等。目前实务中逐步形成了"重实质轻形式"的审查原则,强调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而非表面文字来认定法律关系。特别是在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案件中,倾向于认定为劳务关系以加强保护。
四、不同认定结果的法律后果差异
1、合同权利义务差异
若认定为承揽关系,发包方主要负有验收工作成果和支付报酬的义务,对施工过程干预有限;而劳务关系下,用人单位需提供劳动条件、进行安全管理并承担更多法定义务。
2、事故责任承担差异
承揽关系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原则上由承揽人自行负责;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需为提供劳务者遭受的伤害承担雇主责任,归责原则更为严格。
3、社会保险缴纳差异
劳务关系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强制社会保险制度;承揽关系则不存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义务,施工方需自行参加社保。
五、风险防范建议
1、合同签订阶段的注意事项
建议当事人通过书面合同明确法律关系性质,并确保合同条款与实质关系一致。关键条款包括:工作成果验收标准、报酬计算方式、管理权限划分、风险责任分配等。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导致解释分歧。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保留
无论哪种法律关系,都应完整保存以下证据材料: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结算凭证、工作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沟通记录等。这些材料将在争议解决中发挥关键作用。
3、特殊风险的针对性防范
对于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的情形,发包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考虑投保雇主责任险;施工方则应关注工伤保险覆盖问题。双方都需评估税务处理方式的合规性。
六、结论与启示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者为接受劳务者提供劳务,接受劳务者依约支付报酬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劳务关系中双方具有控制、支配、从属关系,提供的是劳务本身;承揽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交付的是劳动成果。
根据两者的区别可以看出,自带机械施工的法律关系认定不能简单依据单一因素,而应综合考察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当前司法实践中,法院越来越倾向于采用"多要素综合判断法",根据具体案情作出认定。在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项目方,都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对于相关的施工内容及其他材料予以妥善收集保存,这有助于双方之间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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