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8月27日
第1035期 编号:JXBD20250827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企业合规及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符邰凡超
在家庭结构与亲属关系日益多元化的今天,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问题时常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个具体且常见的困境是:当孩子的父母(直系亲属)因各种原因无法妥善履行监护职责,但其又依然健在且法律身份明确时,其他关心孩子的近亲属,如姑姑、叔叔等,能否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监护权,抚养孩子且参与孩子的成长。
一、关于监护制度的法律规定
我国的监护制度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根本遵循,其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即一切监护安排都必须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最高宗旨。
1.父母的法定优先监护权: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意味着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的,是基于血缘和法律的直接规定。这种权利的优先性体现了法律对自然亲权的尊重和保护,除非出现法定事由,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随意剥夺或取代。
2.其他亲属的顺位与条件:同一条款也规定了在父母缺位时的替补顺序:“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由此可见,法律虽然允许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担任监护人,但存在严格的前提条件——即父母的监护资格必须首先出现“空缺”。
二、在直系亲属存在的情况下转移的可能
尽管父母的监护权具有优先性,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也为监护权的转移留下了空间。直系亲属“存在”并不等同于“能够有效履行监护职责”,这是问题的关键。
1.父母“没有监护能力”:这是最常见的情形之一。“没有监护能力”不仅指父母因身体重病、严重残疾、重度精神疾病等导致的事实上的不能,也包括因长期服刑、失踪等导致的法律上的不能。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父母作为直系亲属依然“存在”,但其已无法实际承担监护责任,法律允许且鼓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亲属介入。此时,孩子的近亲属可以作为申请人,在获得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组织同意后,依法担任监护人。
2.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这是法律对不称职父母的强制性干预措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当父母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孩子处于危困状态、或实施其他严重侵害权益的行为时,有关个人或组织(包括近亲属、居委会、民政部门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这是监护权转移中最严厉但也最彻底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将孩子从有害的环境中解救出来。
3.父母的“自愿委托”:在某些情况下,父母可能因长期外出务工、短期深造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亲自照料孩子。此时,他们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近亲属。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委托不同于监护权的永久转移。父母仍然是法定监护人,他们有权在委托事由消失后收回监护职责。这种安排需要以不损害孩子利益为前提,并且最好能有相关组织的见证或备案,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三、应当如何进行实现监护权的转移
将监护权转移给姑姑并非一蹴而就,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
1、协商与同意:首先应尝试与孩子的父母进行沟通。如果父母同意且属于“自愿委托”,应签订明确的委托协议。如果父母不同意或无法沟通,则需要收集其“没有监护能力”或“侵害孩子权益”的证据。
2、寻求组织同意:无论属于哪种情形,争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书面同意至关重要。这些组织负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他们会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核实情况,评估近亲属的监护能力和条件,确保转移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3、司法诉讼:当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例如父母不同意但确实存在撤销情形),或需要正式撤销父母资格时,适格主体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通过开庭审理,全面审查证据,最终以判决的形式决定是否撤销原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这是最具法律强制力和终局性的途径。
四、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是监护制度的核心原则
纵观整个监护制度,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司法实践,“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始终是贯穿其中的灵魂和最高准则。法院和相关部门在做出决定时,考量的核心绝非简单的亲属关系远近,而是考虑谁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情感支持、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教育发展,甚至是孩子的个人意愿是什么(对于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真实意愿应得到尊重和考虑)。
综上而言,在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若存在直系亲属尤其是父母监护职能缺失的情况,则法律规定的相关有监护能力的人员,可以通过相关程序获得该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以此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关注微信公众号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总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188号金碧华府4号楼106号
分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澄湖西路177号
电话:18970812446
备案号:赣ICP备2020010385号-1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