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挪用笔迹打印”的指控,鉴定机构可以从以下两个相互关联但又独立的层面进行检验:
1、层面一:签名本身的真伪(笔迹鉴定)
这是基础层面,鉴定争议文件上的签名图案与原告的真实签名是否同一。
结论可能为:“检材上的签名与样本中的签名在笔迹特征上高度吻合”。这个结论本身无法直接证明是原告本人所签,还是他人摹仿或挪用,因为它只比较了“形”。
意义:如果连笔迹特征都不吻合,那可以直接否定是挪用原告的签名,可能根本就是伪造的。如果高度吻合,则进入下一层面的鉴定。
2、层面二:签名与文件形成的先后关系及方式(文件制成方式鉴定)。
这是最关键、最直接的层面,用于验证原告的“挪用打印”主张是否成立。主要鉴定以下内容:签名墨迹与印刷文字/纸张的先后顺序;签名是否为复印、扫描打印形成;文件是否存在篡改造假痕迹;
鉴定问题:是先有打印的合同文字,后有手写签名?还是先有一个签名,后来才在签名周围打印上文字?签名是直接用笔书写形成的,还是通过复印、扫描后彩色打印/激光打印形成的?整份文件是否由多份文件拼凑、变造而成?
鉴定方法:通过高倍显微镜、文检仪等设备,观察签名笔画与印刷体文字笔画交叉处的微观形态。如果是先印后签,签名墨迹会完整地覆盖在印刷墨粉之上,交叉点处墨迹连贯;如果是先签后印,则印刷墨粉会覆盖在签名墨迹之上,或在交叉处出现“断笔”、“露白”等现象。这是判断是否“挪用打印”的决定性证据之一。
同时,观察签名笔画边缘。真笔书写的笔画边缘有自然的墨迹洇散、笔锋和书写压力变化;打印/复印形成的笔画边缘通常整齐、锐利,由大量细微墨点(激光打印)或颜料颗粒(喷墨打印)堆积而成,在显微镜下能看到明显的“点阵”特征,缺乏书写的自然笔触。使用光谱分析等手段,可以检测签名的墨迹成分。手写签名通常使用钢笔、签字笔的墨水,其成分与打印机的碳粉或喷墨墨水成分完全不同。如果能检测出打印墨粉成分,即可直接证明签名是打印的。
还可以检验纸张的质地、规格、印刷纹理是否一致;文件上不同部分的文字是否为同一次打印形成;是否存在擦刮、消退、添改等变造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