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打印?笔迹鉴定中的核心问题-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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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打印?笔迹鉴定中的核心问题
时间:2026-01-09     阅读次数: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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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0期  编号:JXBD20260109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公司法律研究委员会  黄语嫣

随着现代技术的进步,对笔迹的真假问题已经从过去的是否为伪造、仿造进入更先进的是否为电子合成问题。那么,在诉讼中,进行笔迹鉴定时可以提出哪些鉴定事项?

当原告主张签名是从其他文件上挪用后打印到争议文件上时,这不仅仅是笔迹真伪的问题,而是文件形成方式的真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笔迹鉴定可以扩展为文件检验鉴定,其鉴定内容和层次比单纯的笔迹同一性鉴定要深入和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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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鉴定内容: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针对“挪用笔迹打印”的指控,鉴定机构可以从以下两个相互关联但又独立的层面进行检验:

1、层面一:签名本身的真伪(笔迹鉴定)

这是基础层面,鉴定争议文件上的签名图案与原告的真实签名是否同一。

结论可能为:“检材上的签名与样本中的签名在笔迹特征上高度吻合”。这个结论本身无法直接证明是原告本人所签,还是他人摹仿或挪用,因为它只比较了“形”。

意义:如果连笔迹特征都不吻合,那可以直接否定是挪用原告的签名,可能根本就是伪造的。如果高度吻合,则进入下一层面的鉴定。

2、层面二:签名与文件形成的先后关系及方式(文件制成方式鉴定)。

这是最关键、最直接的层面,用于验证原告的“挪用打印”主张是否成立。主要鉴定以下内容:签名墨迹与印刷文字/纸张的先后顺序;签名是否为复印、扫描打印形成;文件是否存在篡改造假痕迹;

鉴定问题:是先有打印的合同文字,后有手写签名?还是先有一个签名,后来才在签名周围打印上文字?签名是直接用笔书写形成的,还是通过复印、扫描后彩色打印/激光打印形成的?整份文件是否由多份文件拼凑、变造而成?

鉴定方法:通过高倍显微镜、文检仪等设备,观察签名笔画与印刷体文字笔画交叉处的微观形态。如果是先印后签,签名墨迹会完整地覆盖在印刷墨粉之上,交叉点处墨迹连贯;如果是先签后印,则印刷墨粉会覆盖在签名墨迹之上,或在交叉处出现“断笔”、“露白”等现象。这是判断是否“挪用打印”的决定性证据之一。

同时,观察签名笔画边缘。真笔书写的笔画边缘有自然的墨迹洇散、笔锋和书写压力变化;打印/复印形成的笔画边缘通常整齐、锐利,由大量细微墨点(激光打印)或颜料颗粒(喷墨打印)堆积而成,在显微镜下能看到明显的“点阵”特征,缺乏书写的自然笔触。使用光谱分析等手段,可以检测签名的墨迹成分。手写签名通常使用钢笔、签字笔的墨水,其成分与打印机的碳粉或喷墨墨水成分完全不同。如果能检测出打印墨粉成分,即可直接证明签名是打印的。

还可以检验纸张的质地、规格、印刷纹理是否一致;文件上不同部分的文字是否为同一次打印形成;是否存在擦刮、消退、添改等变造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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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诉讼策略建议


您作为原告,在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时,不能仅申请“笔迹鉴定”。必须明确、具体地提出鉴定要求,例如:“申请对被告提交的《XXX文件》上‘XXX’签名的形成方式进行鉴定, 鉴定: 该签名是否为手写形成;该签名与文件上其他印刷体文字的形成先后顺序;该签名是否为复印、扫描打印形成。”

同时,必须提供高质量的比对样本:提供您本人清晰、不同时期、多种书写工具(如钢笔、签字笔)的真实签名样本。如果您怀疑签名是从某份特定文件(如之前签署过的另一份合同、收据等)上挪用过来的,还可以尽可能找到那份文件的原件,提供给鉴定机构作为比对样本。这能极大提高鉴定的针对性和成功率。

不过,进入鉴定环节之前,也必须理解鉴定的科学性与局限性:现代文件检验技术对于区分“真笔书写”和“打印/复印形成”已经非常成熟,只要检材和样本条件合适,通常能给出明确的倾向性甚至确定性结论。但如果争议文件本身是复印件或扫描件,会大大增加鉴定难度,甚至无法进行某些项目(如墨迹成分分析)的鉴定。因此,务必要求对方提供文件原件作为检材。

如果鉴定结论证实签名确为“打印形成”,且形成顺序异常(如先签后印),那么该份文件的真实性将被彻底否定,被告需承担伪造证据的不利后果,甚至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司法制裁。反之,如果鉴定无法得出明确结论或倾向于手写形成,您的主张将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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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面对“挪用打印”的指控,您需要的是一场文件制成方式鉴定,而不仅仅是传统的笔迹同一性鉴定。清晰的鉴定请求、高质量的比对样本以及对鉴定原理的基本了解,是您有效维护自身权利的关键。请务必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交一份专业、具体的鉴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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